消防3c排烟设备有些功能不能实现怎么办?

2020-06-22

  消防3c排烟设备有些功能不能实现怎么办?依据《 消防3c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单元划原则为:

20200518

  其中认证依据标准为 GB15930-2007,而国标 GB15930-2007 中只有防火阀 70℃,排烟防火阀 280℃,排烟阀不具备温感器控制功能。可以看出,150℃防火阀不在 CCCF 认证范围之内。

  3C认证阀门生产制造的依据国标《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严格执行的,而根据GB15930-2007第3节术语和定义,我们至少可以获得2个重要信息:

  1)、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均是常开的,没有常闭的产品。(之前有常闭防火阀);

  2)、排烟阀及排烟口是常闭的,且均不带熔断功能。(之前有防火多叶排烟口,带熔断功能)。

  事实上国标《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关于产品定义方面本身存在不严谨的情况,以排烟防火阀为例:“排烟防火阀 ---平时开启,火灾280℃关闭,并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隔烟、阻火的阀门。 组成:阀体、叶片、执行机构、温感器”,将排烟阀定义为用于阻烟的阀门显然与其实际功能存在矛盾,而平时开启状态要求显然过于简单化,限制了平时关闭情况与实际工程应用脱节且与排烟功能不存在绝对的关联,是否调整为“排烟防火阀 ---火灾时开启,280℃关闭,并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排烟、阻火的阀门。 组成:阀体、叶片、执行机构、温感器”较为适宜,而平时是否开启还是关闭不做限制,平时开启的排烟防火阀属一次动作阀,平时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属两次动作阀,两者实质上同样达到排烟阻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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